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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收入分配不平等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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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2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国人民总体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随着利益分化程度的加深,社会上同时产生了新富层与贫困层。合理的收入差距能创造出一套激励机制,有效促进经济发展效率的提高。而我国现行分配秩序不甚完善,存在大量非正常收入,主要社会财富流向高收入层,国家财力薄弱,收入有向两极持续分化的势头。这不仅给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也阻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一
收入分配不公将妨碍教育公平。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将教育公平界定为资源分布公平与机会分布公平两层含义来分别加以讨论。 改革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收入差距不大。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子女能够入学,国家掌握了全部教育资源并承担了所有的教育责任。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只是象征性地收取极少的费用,所有适龄青少年都可以通过较公平的考试或选拨制度接受教育,不受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教育机会的分布。然而,由于当时国家有限的财力,微薄的教育资源只能允许极少人入学、升学。这种政策虽然保证了贫困家庭的子女就学不受经济因素的限制,维护了教育机会的均等,却是以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布为代价的。即一部分社会成员占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教育资源。可是,这种理论上的不平等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并未妨碍教育公平,因为在计划体制下培养出来的人才完全是为社会事业服务的,社会从教育中获得的社会收益极大,而个人从中获得的个人收益微不足道,在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下,少数受教育者为社会作的贡献远远大于未受教育者。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改革前,在收入普遍很低且差距不大、教育的社会收益极高的历史条件下,免费性质的教育基本符合社会公平。
但收入平均分配并非收入分配公平,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某些行业、某些劳动者的积极性,造成经济效率低下,教育资源积累缓慢,以致在更大社会范围内实现教育公平。 改革之后,人民收水平普遍提高,差距也逐渐拉开,受教育程度与个人回报开始呈正相关关系,人们的教育需求受到极大刺激。如果继续实行免费教育,一方面,公共教育资源分布将向部分受者倾斜,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另一方面,教育需求极度膨胀,而教育资源却得不到必要补充,会加剧教育供求的紧张关系。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并保证教育公平,在广大居民已具备承担部分教育成本的能力并接受教育有偿观念的新时代条件下,教育收费可扩大教育资金积累,为更多的人接受教育、扩大教育机会公平创造物质条件。 可见,合理的收入分配能有效促进经济效率,使居民个人分担教育成本成为可能,从而有利于教育机会与资源的公平分布。改革后的中国克服了平均主义弊端,实行按劳取酬为主的多种分配制度,体现了社会公平,也把教育公平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二
社会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前提,社会公平被破坏,意味着社会资源、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间分配不公。在一个贫富严重分化的社会里,无论教育收费与否,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因为个人对财富的占有量决定了知识、信息、社会联系等教育背景。高收入家庭的子女比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更容易获得良好的教育。据经济学家统计,教育的个人和社会回报率随教育阶段的上升而下降,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更高阶段的教育,不仅意味着要付出更高昂的学费和更多的机会成本,也意味着承担教育收益率递减的损失。面对生存的压力,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即使有继续深造的能力,还是不得不放弃受教育的机会而进入劳动力市场。他们放弃的教育机会轻易为高收入家庭的子女取得,这为后者进入收入水准较高的高级劳动力市场打下了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便成为富有阶层的专用消费品,以及通向劳动力市场的“学历识别”,同时又为维护其对社会资源的更多占有提供了便利。 在社会生产力不足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接受教育时,一部分人受教育的机会必然是以另一部分人失去受教育机会为代价的。目前没有一个国家能普及高等教育,各国只好把注意力转向义务教育。按人力资本理论,个人从初中等教育投资中获得的回报率要远远高于高等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因其成本较低,教育成本补偿理论更适用于之。但是没有一个国家对义务教育征收教育成本。究其原因,有人认为一个国家确立了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全体国民必须达到一定的素质要求才能实现,否则将前功尽弃,义务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因此社会有责任承担全部义务教育成本。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各国政府希望用于义务教育的公共开支产生向低收入家庭再分配的效果,在所有适龄儿童享有入学机会的基础上,减少社会财富的分布不均。而在一个两极分化的社会,如果加大对非义务教育的公共支出,则会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而加剧社会资源的分布不公。这样只有以加大个人教育支出比重来体现教育公平。然而,教育收费如过高,低收入家庭又可能因负担不起而放弃升学机会。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在社会收入分配合理的限度内,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才能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加大对义务教育的公共投入,有助于收入分配趋向合理。
三
改革后的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年末城乡储蓄余额近5万亿元,户均存款余额已超过2万元。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57.5%降到1997年的46.4%,则说明城镇居民有一半以上的钱可用于食品以外的享受型消费。另据国家统计局对居民消费意愿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居民愿将储蓄的10%用于教育支出,高于用于购房的7%。这一系列调查统计数字表明,普通民众已产生巨大的教育消费需求并且具备了相应的支付能力。与此相应的却是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年年不足。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其他产业已形成买方市场,供大于求,而教育却是一个例外的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于是,有人便主张把教育全面推向市场,政府应放弃对教育的垄断,完成产业化变革,从社会充分吸纳办学资金,促进教育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过渡,缓解供需矛盾。更有乐观人士预测教育将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诚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可以走向产业化,特别是在国内消费低迷的情况下,教育能成为靠投资和消费同时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因素。然而,我们不能过高估计居民的投资和消费能力,政府也不能因为教育可以市场化就减少投资。如果对居民家庭收入和存款余额作类似洛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的分析,就会发现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收入分配向两级化方向发展。收入分配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居民家庭收入贫富悬殊;(2)收入分配过于向个人倾斜,政府财政低收入比重偏低;(3)地区(城乡)间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这些差距,那么,教育将会成为富裕阶层和富裕地区的“产业”。 对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它对教育公平的消极影响。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中,最高收入的1/5家庭占有了全部收入的50.13%,中间层的1/5家庭占总收入的15%,最低收入的1/5家庭仅占总收入的4.27%。高收入家庭占的比例很高,低收入和中间收入家庭所占比例太低,中国社会已具有两极分化的特征。而至1996年底,我国城镇还有近7000万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群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只相当于贫困线以上农户的51%。在城镇中,由于企业效益差,大量下岗的职工失去稳定的收入来源,成为新生的贫困人群。以1992年为例,若让学生承担25%的教育成本,那么每一城镇家庭负担一名大学生的支出相当于家庭年收入结余的2.8倍,农村家庭的4.9倍,这仅是平均数。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温饱尚成问题,如何承担起昂贵的教育费用? 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受教育人群是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而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占政府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却逐年下降,这不能仅归咎政府重视不够,根源在于企业、个人所占GNP份额过大过高。在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33.5%一直降到1995年的13.2%,远远低于低收入国家23%的平均水平。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也远低于其他国家。财力虚弱使中央政府在对经济、社会实施控制时力从不心,极大削弱了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宏观调控能力。国家没有财力加大对义务教育的公共支出,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也无法通过经费的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进行资助,致使城乡、地区间教育发展愈趋不平衡。畸高畸低的城乡、地区间收入差距又使贫困地区辛苦培养的人才大量流向富裕地区,使贫困地区脱贫失去不可或缺的智力支持。
四
由上可见,离开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只是空谈。我们不要只盯住总体或平均的统计数据,抱着肤浅的乐观主义态度漠视不合理差别的存在。一些有社会责任感的学者认为中国渐进改革的基本矛盾是权力资本的扩张,即少部分社会成员通过掌握的权力资本,非法占有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而这一过程的利益转移具有隐蔽性特征。如果放任这种势态蔓延下去,社会将最终分化出相互对立的特殊受益阶层和绝对(相对)被剥夺阶层。后者的反社会倾向有可能引发重大危机,造成社会不稳定。 因此,改革的深化必须缩小人民收入的不合理差距,扼制权力资本的扩张,大力扶植贫困地区、贫困人群早日脱贫。扶贫的关键又在教育。据国家统计部门1997年对31个省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贫困人口素质差,平均文化程度仅为6.12年,其中文盲半文盲劳动者比率高达21.9%。教育能够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是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长期性、根本性的措施,人力资本的较快增长,将导致国民收入中源于劳动的份额的相对上升与源于财产的份额相应下降,使社会各阶层收入趋于“均等化”。教育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的前提当然是政府充分的教育投入。而多年来,我国教育投入不仅严重不足,而且教育投资结构也不合理:对高等教育投资比例过高,对基础教育投资比例过低,违背了教育资源公平分布的原则。政府今后的施政方略应考虑特别增加基础教育的投资,为缩小收入差距缩小教育背景的差距。
解决教育投入长期不足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政府财政性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据专家估算,发展知识经济,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要达到6~8%,而我国1996年仅为2.44%。空缺的巨大差额主要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不能全依赖群众的教育消费。因为居民收入水平虽相对有了很大提高,但实际经济承受能力还很低,多年的积蓄还得用来购买住房等大宗消费品。我国许多行业的买方市场是建立在低收入基础上的,是居民购买力不高,需求满足程度不高的条件下被迫“早产”的。教育产业的消费需求虽然旺盛一些,政府却不能藉口教育市场化而不再予以投入。教育既是产业,更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在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格局下,政府投资既可以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也能推动教育的大发展。非义务教育可以收取部分教育成本,弥补财政收支的空虚,但学费要确定合理的标准,照顾到贫困家庭、贫困人群的承受能力。如果费用过高,使一般家庭消费不起,既造成社会不公,也抑制了民众的消费需求,即使教育由卖方市场过早进入买方市场,也难以形成所谓的“消费热点”。为了资助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银行还要尽快完善教育信贷制度,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和能力。 所幸的是,许多地方政府已意识到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开始将教育列为基础建设的投资项目,当然提高政府财政性收入,要靠逐步深化改革来完成。 参考文献 〔1〕王婉中·分配不合理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江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 〔2〕郭飞·关于我国当前个人收入差距与对策的初步研究·《金融科学》·1998年第2期 〔3〕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当前收入分配的突出问题·《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1998年第3期 〔4〕闵维方·论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理论基础·《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2期 〔5〕魏新·关于我国教育投入若干问题的思考·《教育研究》·1997年第6期 〔6〕蒋鸣和·市场经济与教育财政改革·《教育研究》·1995年第2期 〔7〕周大平·学校收费有何变化·《了望》·1999年第1期 〔8〕范剑平·注意投资与消费关系新变化·《经济日报》·1998年6月29日 〔9〕国家统计局·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1998年3月5日 〔10〕杨振华·教育助学贷款何时来·《中国青年报》·1999年3月30日 〔11〕钟宇平、陆根书·人力资本与个体及社会经济发展·《高等教育研究》·1997年第6期 〔12〕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研究·《中国统计》·1999年第1期 〔13〕唐平·告别贫困任务仍艰·《中国统计》·1998年第10期 〔14〕段雯雯·投资教育也是广大内需·《教育报》·1999年3月15日 〔15〕朱平·扩大内需与教育发展·《教育报》·1999年3月11日 〔16〕孙立平、李强等·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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